警械使用條例實務:建構使用警械安全工程 1
本書何以名之「建構使用警械安全工程」蓋使用警械首重安全,不祇是要維護警察人員安全,也要兼顧民眾之安全。其次是保障權益、保障警察人員之權益,並兼顧民眾之權益,俾符合「比例原則」之法理,及「公平正義」之社會倫理。
警械是警察執行勤務的重要器械;也是警察用以打擊犯罪的利器,由於它具有此特殊的功用,因而稱之為「警械」,並以法律「警察使用條例」確定它的身分。但它的本質則是有傷害人生命、身體、自由的危險性,是以該「條例」也特別賦予警察使用它(警械)的權利,以逐行警察之任務;但也予以若干約制,以保障人民之權益,基此權利、義務之制衡,俾以達成警察「防止危害,兼顧人民福利」之任務。
警械是用以除暴安良,執行公權力之器械,所以警械猶如「正義之劍」,具有兩刃,其一刃用以殺人,另一刃則用以救人;以其殺壞人,用以救好人、用以除暴安良、用以伸張正義,所以稱之為正義之劍。古代的劍俠,佩「正義之劍」替天行道,打抱不平,扶弱抑強,以維人間「公平正義」;今之警察,秉持國家賦予之公權力,使用警械,亦應抱此思維,以維護社會之「公平正義」。這也就是使用警械所應遵循之「比例原則」。
「比例原則」是本次修正的重點內容之一,也是本條例立法的新觀念、新思維,因此應視之為「使用警械新的時代來臨」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也應該以新的觀念、新的思維,使用新的方式,跟進時代新的潮流;保障人權,重視人的生命,身體價值的潮流。是以作者特以兼顧警民雙方安全的「建構使用警械安全工程」之構想為本書主題。
「公平正義」、「比例原則」祇是抽象的理念,必須仰賴執法者具有崇法的精神,寬宏的愛心,對於可疑涉有犯罪之對象,對於逃避或抗拒警察的可疑對象,均宜一本無罪推定原則,用客觀的態度推究有無合理的懷疑,作為使用警械的依據,尤其使用槍械,人命關天,誠勿先存成見,造成遺憾。「公平正義」、「比例原則」端在使用警械者一念之仁。相對歹徒,警察應以其所擁有之團隊、訓練、裝備等優勢,允宜講求執行勤務之方法,使用警械之技藝,化解對抗,消弭暴力,降低警民雙方不必要之傷亡,用寬宏的愛心,減少可疑對象之傷亡,重視其生命、身體的權利。以符合防止一切危害,促進人民福利之警察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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