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 日本侵華致我家破人亡
一、我的嚴父與慈母
我的父親幼失怙,先祖父憤國家積弱,棄農從軍,投效於馬尾海軍,嗣在福州府當差,人稱其為府伯,或許是府捕之類小差役,卻也以敦厚樂於助人見稱閭里,不幸英年死於霍亂,且其生前豪爽好客,以致家無恆產餘財,祖父一死,失去棟樑,華屋迅即無以支撐,遺下二男一女率皆幼稚,孤兒寡婦,了無生計。先祖母迫於生活,不得已改嫁方家叔公,方叔公原是新加坡華僑,早年追隨 國父革命,民國初年於廣東作戰負傷退伍,國民政府發有證明及獎狀。以致姑母送祝家做童養媳,而父親也以十二、三歲稚齡去做學徒,一家離散。由於鄉俗禮教,婦女孀居再嫁,多為親友所不齒,父親及二叔不甘受人輕視,遠走他鄉。父親少年有志,自十三歲投身於馬尾海軍陸戰隊少年兵,做當時何營長的勤務兵,奮發努力,深得長官器重,而且他常以營長的信件為帖,練寫一手好字,簡練的文辭,營長升為團長,他仍繼續擔任隨從以及團部的文書機要工作,並接受中國第一批新式訓練之海軍陸戰軍官,甚且當年東北軍閥張作霖也曾欲予羅致,惟其以革命軍人不為軍閥效力,亦可見其才華與忠貞。
母親楊惠珠,廈門富商楊三記之次女,外祖父娶二個太太,大姨媽惠貞係大外婆所生,二外婆何二妹,育有母親及三姨惠玉。外祖父諱長銓,白手成家,從泥水匠學徒而成土木接主,相當於現代的建築營造業。原藉福州閩江對岸黃塘俗稱(黃塘過江),在福州經營土木建築,受某官員的邀請,前往廈門開闢馬路工程,外祖父聰穎過人,雖只粗通文字,卻諳近代西洋營造之理,舉凡設計、繪圖、施工,無不精通,所以楊三記不僅聞名於廈門,學徒之眾,更遠及星加坡、台灣等地。
外祖父去世時,母親年僅十三,外祖母排行第二,依鄉俗只有男兒才有繼承權,外祖母及母親皆未分得遺產。且不幸舅父因受喪妻的刺激,染食鴉片敗光家產,楊家也就淍零沒落了。但母親卻繼承了外祖父的獨立精神與堅強的個性。做事頗有膽識,有男子氣慨,甚受外祖父疼愛。母親常提及外祖父臨終時,親握母手,以女子應讀書識字,方不至將來事事仰賴丈夫,受丈夫欺負,勉勵母親讀書向學,嘆息未能培植她,恐外婆會貽誤她一生幸福,不幸竟被言中。可惜外婆宥於觀念,以女子不必多讀書,即命綴學做女紅補貼家計,否則母親當能繼承外祖父一些事業,或有一番成就。這兩家人,一罹災於霍亂,一受害於鴉片,以致家破人散。
由於不同的家世而孕育倆人顯然不同的性格。父親生長在一個軍人世家,少年就受嚴格的軍事教育,過著呆板的軍人生活,馬尾海軍訓練悉仿英國,講究紳士氣派,畢挺的白色軍服,墨黑光亮的皮鞋,斯文大方的言行風度,尤其他一直都是做團長的隨從或機要,耳目濡染,所學所做,都是這些民國初年的官僚風尚,講究面子,講究氣派。於是他也就將那戴白手套的軍中規矩,帶回家庭。終他一生,都非常注重日常生活行為的細節小事,居家生活也都和軍營一樣的有規律,有秩序;講究服裝儀容以及居家的整齊清潔。他的頭髮,要梳的和剛從理髮站裡過頭一樣的光亮,不容有一絲散亂,皮鞋要用白布沾水擦的不留一點殘餘油漬,衣服要漿洗的乾乾淨淨,平整筆挺,沒有些許皺紋。白色的衣服要雪白,不許稍有發黃或斑點;有色的衣服也不容有褪色的斑痕,衣扣縫線的顏色也要和衣服一致。他的住屋不僅是打掃的很乾淨,就連傢俱的夾縫也不會殘留有灰塵,稱得上窗明几淨,一塵不染。而臥室的床單,被套也都要疊的平整光亮,有稜有角。他不論做什麼事,也都有他的一套規矩,諸如:呼叫別人時,不可在遠處大聲的喊叫,必須走到適當的距離,輕聲的招呼。端燭台要端端正正,不可歪斜,不可讓燭油滴流到手上或地上,端洗臉盆不可貼靠身上,以免沾溼衣服。他很講究姿勢,所謂坐有坐姿,站有站相,始終保持軍人生活習慣。直到我婚後,見我家牆角天花板上蜘蛛網,未予以清除,父親仍責我生活腐敗、懶散。
母親生長在一個工人的家庭,外祖父是土木接主,店裡經常住宿有十幾個工人伙計,兩三桌人用餐,可以想像店裡堆放著多少沾滿泥土的工具和材料,其生活環境與父親迥然不同,母親雖然不是骯髒不修邊幅的人,但也無法和父親相比,以致家務瑣事,父親多看不慣,而母親性情粗率,有些不拘小節,以事無關緊要,不能完全照著父親的意思改正,而且母親的個性也相當的倔強,對父親的責備也未盡容忍,難免有所爭執。
幸福生活畢竟就這麼短暫,有如曇花一現,即行消逝,父親和母親經常為一些日常生活的細節小事而爭吵,每次吵架後,母親總是生氣的睡在床上,一天、二天不吃不喝,我只有寂寞的騎著小板橙,無精打采的在客廳漫步,妹妹則呆呆的坐在小椅子上看著我,可愛的家庭也就這樣風雨多災了。
尤其居住在團長公館,照父親的規矩,離開臥室,就得穿著整整齊齊,不可穿著內衣,外衣一定要嶄新,沒有斑痕、瑕疵,軍旅生活養成父親官僚習氣,他非常講究面子,不論居家應酬,都不可顯有寒酸之處,不僅補過的衣服不能穿,即褪色的衣服只可用做內衣。凡此瑣事,父親都很嚴格的要求母親,挑剔責備,尤其父親性情急燥,要好心切,對待家人就如同管兵,稍不如意,輒聲色俱厲,鮮能好言相勸,而且不容頂嘴、答辯。母親難以適應這樣的生活環境,乃搬遷到鄰近與其他眷屬為鄰,但仍不免時有爭吵,而父親動輒摔傢俱,甚且動手打人,更使母親難以忍受,予以還手。據母親回憶,初結婚第一年的除夕年夜飯,父親甫回家就一聲不響的把整桌菜掀倒,杯盤盡破,酒菜狼籍,這不僅使得母親感到萬分的難過、委屈;更使得外祖母感到極大的侮辱。外婆無男靠女,依母親共同生活,父親在婚前曾答應楊家條件,說他父母早逝,子然一身,願奉養外婆,照顧三姨生活,並且給一兒子承嗣楊家香火。外婆寄望女婿半子,晚年有所依靠,而今目睹女兒夫妻不和,女婿家非其容身之處,自是痛失所望,心裡不免埋怨,以是漸生隔閡。
母親事母甚孝,關懷外婆及三姨生活,可是軍人待遇難以做到,雖然時有爭吵,但是這些風波就好像春天之有寒有暖,並不減損春天的美麗,我們仍然有一溫暖幸福的家,父親依然是疼愛我們,母親永遠是溫柔、慈祥,每當月光照入窗戶時,母親常教我及妹妹唱著福州的童謠,月光光,照門戶,月姊做新婦,……兒時的生活還是長留給我如詩如畫的回憶。
本已風波不平的湖面,卻又意外的被拋下一些石子。據母親說:在她婚前,父親告訴她,父母早逝,只有一個弟弟,直到父親服役之軍隊移防回到福州,我將出生時,始見到祖母,姑媽等親戚。因父親自幼離家即殊少回家,而祖母則以父親娶了媳婦忘了娘,再看父親卻奉養外婆及三姨等娘家親人,更加不悅,婆媳之間難免隔閡,尤其姑媽更是中國傳統社會,姑嫂難以相處的關鍵角色,這對父親與母親的感情,無異雪上加霜。
父親和母親的婚姻,原本就存著許多不幸的因素,雙方互不瞭解,全憑媒妁之言。據母親婚後得知,父親本來和團長的妹妹要好,但由於她年幼早已訂婚,且格於父親的職位,門弟不當,身分不稱,未能如願,團長為了避免麻煩,也就囑人急著替父親介紹對象,促成親事。父親可說是在心不甘、情不願之下了斷這可能發生的感情糾紛。
母親在讀書時與鄰居同學也是青梅竹馬,兩家感情甚洽,亦曾論及婚嫁,遺憾的是,外祖母嫌對方雙親俱全,女兒出嫁隨夫,恐難分身照顧娘家,而寄望父親孑然一身,冀女婿半子,老來有所依靠,不顧母親的意願,盲目聽信媒妁之言,而了斷了母親終生大事,更不幸的是倆人個性迥異,又都倔強,互不相讓,互不諒解,鑄錯了這一對姻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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